“袁法官,你真是帮群众做实事的好法官啊,从我交案子到法庭,到赔偿款到手只用了2天时间,真是太谢谢你了!”在黄梅法院孔垄法庭,年过七旬的梅某紧紧握住案件承办法官袁林杰的手,言语哽咽,激动不已。而就在两天前,他还满面愁容地走进法庭,为追讨一笔拖欠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款而奔走无门。
2020年,梅某被刘某驾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梅某念及刘某家庭实际困难,自愿同意其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协议达成后,刘某陆续支付了7.5万元赔偿款,但剩余1.5万元尾款,经梅老多次上门催要、电话联系,始终未能兑现。
年事已高的梅某没有稳定收入,受伤后身体状况大不如前,这笔尾款对他来说至关重要。走投无路之下,老人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孔垄法庭寻求帮助。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承办法官在仔细核对梅某提交的诉讼材料,确认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后,深知老人的急切心情,第一时间与被告刘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案件相关情况,并邀请其到法庭参与调解,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现场,刘某面露难色,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的困境:近几年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各类开支压力较大,加之当年的交通事故本身就给家庭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导致赔偿尾款迟迟未能兑现,并非故意拖欠。
面对双方各自的难处,承办法官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调解思路,一方面,向刘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指出拖欠赔偿款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若进入诉讼程序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导其正视自身义务;另一方面,也向梅某说明刘某的家庭困境,希望老人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包容,换位思考化解矛盾。
法官的耐心劝解和真诚沟通,让双方放下了对立情绪。刘某表示,虽然家庭困难,但也明白拖欠老人赔偿款不妥,愿意尽力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梅老也表示理解刘某的难处,同意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订协议,刘某按照协议约定提前履行了赔偿义务,一次性将赔偿尾款支付给梅某。困扰老人多年的赔偿纠纷,仅用两天时间便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孔垄法庭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法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作为基层司法前沿阵地,孔垄法庭始终立足基层、扎根群众,将调解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既坚守法律底线、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兼顾情理、注重矛盾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