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梅法院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专审团队圆满审结一起涉案金额达200万余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黄梅法院自建立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设立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机制以来,成功化解数十起在辖区内有重大经济社会影响的案件,县内外广大涉诉中小投资者纷纷点赞。
简要案情:
2017年王某(下称被告)称其出资60万元持有的江西某食品加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以200万余元的价格转让要退出,问李某(下称原告)是否有意投资进入该企业,原告答应后于2017年8月24日、8月28日分两次共计200万余元汇入被告指定的银行账号,双方在8月3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被告一直未给原告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原告催促下被告与原告在2021年6月15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应于同年8月31日前配合原告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被告违反约定原告可以向被告追偿损失及违约金。在2021年9月8日原告通知被告在20日前履行协议,10月25日通知被告在11月5日前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协议并退还股权转让款200万余元及利息。被告一直不予回复,原告又给被告多次打电话其均不接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李某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经过涉中小投资者保护案件专审团队王伟法官的审理,黄梅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被告退还原告股权转让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李某向黄梅法院申请执行,黄梅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当即立案并移交至执行事务中心办理,执行员陈文接到案件后,对该案优先采取执行措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查询到了被申请人王某名下具有存款、房地产等财产,随后立即划拨了王某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微信等账户存款约60万元,并当日将案款发放给王某。目前,王某名下位于县城区的一套联排别墅正在京东平台挂网拍卖。申请人李某对黄梅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主要做法:
一是设立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特殊标识制度。依托电子卷宗,在立审执保鉴评中,如发现案件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均进行特殊标识,自动进入“绿色通道”,确保相关案件得到优先快速处理;同时,院庭长和审管部门通过特殊标示制度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实时监管,切实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打造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的专审团队。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组成专审团队,统一审理涉中小投资者权益案件,确保裁判尺度统一,提升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强化审判监督,严格审限管理,通过提升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中小投资者司法获得感。
三是加大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中小投资者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充分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等手段,提升执行到位率,以“真金白银”回应中小投资者关切。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和解作用,在兑现中小投资者胜诉权益的同时,修复损商事关系,推动企业良性运行。
四是定期发布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正确维护合法权利,为其维权提供精准的司法指引。
典型意义:
该案充分体现了黄梅法院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方面充分发挥了司法主导作用,坚持合法权益保护与风险防范提示并重,为营造黄梅县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黄梅法院将持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充分利用黄梅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抖音等融媒体平台提高广大投资者预防风险和依法维权能力,同时加快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诉调对接制度、繁简分流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持续优化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