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人民法院2016年预算说明

2017-01-12 08:57

一、2016年本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责

2015年在上级法院机关的关心和支持下,我院财务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均达到了较好的水平,计财装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各项法院工作的发展。我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计划生育庭、司法警察大队、司法鉴定科、司法行政科等十九个职能机构,下辖10个报账制基层法庭。定编人数153人(其中:实有政法编制123人,参公管理30人),离休1人,退休56人,临时人员3人,劳务派遣人员12人。共有警用车21台,民用车4台。有枪支26支,由公安部门保管。担负着黄梅县辖区内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审判及执行任务,工作量大,协调范围广,随着立案制度改革,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办案成本不断增加,因此必须切实保障办案业务经费,确保审判任务完成。

二、2016年本单位工作重点

认真履行法院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工作。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1、有效落实便民利民措施;2、狠抓大调解工作;3、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4、加强基层工作保障。

三、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安排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总指标数2730.66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260.66万元,我院将预算指标主要安排三大部分,其中人员经费1918.6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59万元,项目经费352.98万元。项目经费分别为办案业务专项经费283.98万元,信息化建设55万元,不可预见经费项目14万元。

(二)2016年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2016年预算总收入2730.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8.6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59万元,项目经费352.98万元。本年度没有其它收入。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本院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预算是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会议费2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招待费25万元,与2015年相比较三公经费各项支出指标基本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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