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摔伤谁之过?黄梅法院倾心调解化纷争

2026-03-04 17:42
来源: 孔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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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儿子受伤后大半年没法干活,家里本来就困难,这下总算拿到赔偿款了!”近日,在黄梅法院孔垄法庭,原告吴某的父亲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一起僵持多月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2025年上半年,村民金某将自家住宅粉刷工程承包给熊某,熊某雇请吴某参与施工,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在进行二次粉刷作业时,熊某临时外出,原有脚手架被占用。吴某在电话与熊某沟通后,按照熊某“可用梯子施工”的安排进行作业。临近完工时,梯子突然下滑,吴某不慎摔伤导致左桡骨远端骨折伴尺骨茎突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熊某仅垫付了医疗费用,拒绝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损失;金某则以“工程已承包出去,与本人无关”为由推脱责任。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吴某无奈将熊某、金某一并诉至孔垄法庭。

承办法官收案后深知,该案不仅关乎吴某一家的基本生计,更涉及农村建房用工中各方责任划分,处理不好极易激化矛盾。为尽快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庭审前,法官组织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三方因前期协商失败心存隔阂,依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熊某坚持已全额垫付医疗费,自身经济困难,无力再承担更多赔偿;金某态度强硬,认为自己仅是工程发包人,与吴某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吴某则因受伤后长期无法务工、家庭失去经济来源,情绪焦灼,多次恳请法院主持公道。

面对僵持局面,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定分止争、划分责任,而是先耐心安抚三方情绪,放缓语气劝导:“大家先冷静下来,今天坐在一起,不是为了争谁对谁错,而是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既要依法维护吴某的合法权益,也要让金某、熊某承担应尽责任,大家多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才能把事情圆满解决,也不伤邻里和气。”

随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熊某是否尽到安全管理义务”“金某是否存在选任过错”“吴某自身是否存在疏忽”三个关键问题,逐条梳理案情、释明法律规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拆解法律条文。经过近三个小时情理法兼顾的耐心沟通、反复劝导,三方当事人逐渐认清各自责任,态度明显缓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熊某主动表示愿意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在已垫付医疗费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吴某4万元;金某认可自身存在选任过错,同意一次性赔偿吴某2万元;吴某对赔偿方案表示认可,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均已履行到位。

该案的顺利化解,既依法维护了务工人员吴某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化解了三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更为农村房屋装修用工领域敲响了法治警钟。

法官提醒:在农村房屋翻新、装修过程中,个人承包、临时雇请劳务人员施工的现象较为普遍,此类用工模式普遍存在施工资质缺失、安全保障不到位、责任界限不清晰等问题,极易引发纠纷。为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温馨提醒:一是雇主应依法用工,落实安全责任。尽量选用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保障能力的人员,施工前做好安全提醒,施工中履行管理义务,提供合格施工工具和安全作业环境。发生事故后,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协商处理,不推诿、不拖延。二是发包人应审慎选任,防范选任风险。将工程发包时,严格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保障的个人或组织,否则将因选任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务工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理性维权。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主动检查施工工具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停止作业并告知雇主,不冒险施工。权益受损时,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不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