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

2007-12-29 20:42
来源: 本院
作者: 黄梅县法院    浏览: 1713

日前,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原告倪某(继母)与被告黄某(养女)就黄某某(原告丈夫、被告养父)生后财产的继承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2007年1月,黄某某以其个人名义在县城购置商品房一套,支付购房款8.8万元,不久,黄某某因病去逝。为了此财产的继承问题,倪某与黄某发生纠纷,虽经双方亲友做工作,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城关法庭,要求对上述房产进行依法分割。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开始由于原、被告双方各执已见,互不相让,甚至互有言语威胁,还因原、被告之间关系复杂,使法庭调解十分困难。为了尽力化解亲情矛盾,达到案结事了,城关法庭办案人员不轻易放弃调解结案的努力,他们通过村委会及双方均较为信任的亲友等社会关系,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首先消除双方之间的误会。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又进行以案说法,使双方明了情理和法理,正确对待财产分割,维护自己合法的继承权。经过努力,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有了缓解,并表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退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品房归原告某所有,由原告向被告支付财产分割款3.8万元。至此,该案得到和谐解决。

   (根据城关法庭提供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