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法庭一件刑事自诉案通过调解撤诉

2007-12-19 20:38
来源: 本院
作者: 黄梅县法院    浏览: 933


   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 因素,我院加大自诉等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力度。日前,自诉人吴某诉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一案,经我院新开法庭调解处理,被告人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得到自诉人谅解,自诉人获得赔偿后,撤回了对被告人的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案结事了。(新开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