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孔垅法庭通过和解执结一件中止了3年的“积案”,权利人梅某(女)拿到2万元赔偿金,并为法庭出具了结案证明。
2003年,梅某与项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我院孔垅法庭一审,并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由项某给付梅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同时判决双方共同财产楼房1栋归梅某所有。判决生效后,项某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梅某遂依法申请孔垅法庭强制执行,因项某外出打工不归,本案的执行只好依法中止。
2007年10月,孔垅法庭对中止执行的案件进行了清理。为保护申请执行人梅某的合法权益,该庭决定启动执行程序,采取有力措施对本案进行执行。为此,孔垅法庭多次做项某家人的工作,并请村干部协助,与此同时,法庭还采取了查封涉案财产、查询项某与其家人的通话记录等执行措施。在法庭采取有力执行措施的情况下,项某遂委托其弟到法庭处理有关问题。经法庭做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项某给付梅某现金2万元,梅某自愿放弃涉案楼房的所有权。至此一件中止执行多年的积案了结。
(根据孔垅法庭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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