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庭判后调解侵权纠纷案

2007-12-28 20:42
来源: 本院
作者: 黄梅县法院    浏览: 1716

城关法庭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近日,一件侵权纠纷案,经判后调解案结事了。


   柳某国与柳某忠本是同村同组又同族的邻居。2006年10月,柳某国在柳某忠家的祖坟旁边建房,落水点和在山墙旁边修建的化粪池、排水沟,均对柳某忠家的祖坟造成影响,于是,柳某忠将上述设施拆除,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本案经当地民调组织调解无果,柳某国遂将柳某忠告到城关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城关法庭受案后,审判人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对本案进行了调解,但是,由于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大,导致调解不成,法庭只好依法作出了判决。判令原告改建以上设施,由被告赔偿460元经济损失。宣判后,双方的对立情绪仍没有消除,为了化解矛盾,法庭对本案没有一判了之,办案人员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请村组负责人参与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按照法庭判决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根据城关法庭提供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