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孔垅法在审判工作中大力保护儿童权益。5月22日,该庭就及时庭前调解一起涉儿童人身损害赔偿案,使受害儿童及其亲属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今年3月1日,我县孔垅镇吴河村民吴艳锋的3岁女儿萱儿和吴刘伟的4岁女儿贝儿在村头玩耍时,不幸双双掉进村民吴友法家洗石灰的池中。当人们发现他俩时,萱儿已在灰浆中溺死,贝儿的双眼也被石灰灼伤。一家建房酿悲剧,感到晦气拒赔偿;两家失子遭不幸,情绪激动要说法,村干部从中调解矛盾未能解决,俩受害儿童的父母、法定代理人只好诉诸法庭,要求对方共赔偿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以维护孩子和自己的合法权益。4月17日,孔垅法庭受理了这起涉及儿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从双方是同村同姓同族的实际出发,深入到实地了解案情,情理法并用,就地先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方宣讲法律,使其明白自己未尽管理义务存在过错,该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要理解原告方的精神痛苦,赔偿损失给予一点慰籍;另一方面,也指出原告方对小孩的监护失职,依法应该减轻被告的责任,同时,考虑对方建房是大事,在村里要影响,能让步则让步。通过释法明理,办案法官的真情让双方缓解了对立情绪,并能够坐到一起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同意被告赔偿3万元损失,被告从建房款中挤出6万元钱当即履行了赔偿义务。一件涉及儿童人身损害赔偿案就这样在庭前通过调解案结事了。
(根据孔垅法庭提供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