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额不大,但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法律关系不复杂,却考验着司法为民的初心。”近日,黄梅法院蔡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通信促销纠纷,以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方式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彰显了司法温情,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纠纷的起因源于一场常见的通信营业厅促销活动。刘某在某通信营业厅咨询办理话费套餐赠平板电脑活动时,因自身条件不完全符合活动要求,无法直接参与。营业厅工作人员为达成业务办理,在与刘某沟通后,先行垫付相关资源,为刘某完成了套餐办理,并将平板电脑交付给其使用。按照双方口头约定,刘某需在后续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完善参与促销活动的条件。然而,套餐办理完毕、平板交付后,刘某却迟迟未依约补办手续,导致营业厅的垫付行为无法正常核销。
面对营业厅“要么返还新的平板电脑,要么按平板原价2500元支付补偿款”的赔偿方案,刘某仅同意返还使用后的旧平板,不同意支付任何补偿。一方坚持“要么返新、要么赔钱”,一方主张“只返旧机、不付补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协商陷入僵局。无奈之下,该营业厅将刘某诉至蔡山法庭,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深知这类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小纠纷,看似琐碎,却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因小案而简化流程、敷衍处理,反而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交流,全面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精准把握矛盾的核心症结。
“简单下判决,确实能快速分清对错,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原告可能面临旧平板折旧、变现困难的问题,被告也会因失去常用设备而不满,甚至可能出现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反而得不偿失。”法官在梳理案情后明确,调解才是化解纠纷的最佳途径。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立足法律规定,向被告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原告先行垫付资源为你办理套餐、交付平板,是基于双方的口头约定,你未依约补办手续,无法满足促销活动条件,继续占有平板且不支付合理补偿,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法官结合平板已被被告使用近两年、存在正常折旧的实际情况,引导被告理性看待补偿问题,摒弃“拒不妥协”的对立思维。
另一方面,法官也与原告耐心沟通,指出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工作人员在被告条件不符的情况下,先行垫付资源办理业务,未明确约定违约后果,也未及时督促被告补办手续,对纠纷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责任。”同时,法官引导原告考量诉讼成本、平板折旧等实际因素,理性调整诉求,不要一味追求“全额补偿”,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疏导、反复协商,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对立情绪慢慢消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无需返还平板电脑,向原告支付平板补偿款1500元,该款项于调解当日即时履行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来以为这件事要一直耗下去,没想到法官这么有耐心,既给我们讲法律,又替我们考虑实际情况,帮我们找到了解决办法,太感谢了!”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均对法官表示感谢,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僵持近两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小案不小办,民心大于天。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继续聚焦民生小事,深耕基层司法一线,始终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把化解矛盾、服务群众落到实处,用心、用情、用力办理好每一起案件,用司法温度温暖民心,用公正司法守护基层平安,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