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出差去泰国,我看在大家同事一场的份上,借了他3万元办签证手续,哪知道他回国后就不来上班了,想要他还钱就只能来打官司了。”
“公司拖欠我工资,何某是公司的财务人员,这3万块钱其实是公司出的钱,我肯定不会还钱给何某。”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却牵扯出另一起工资争议。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再生诉讼,经过黄梅法院独山法庭的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通过一份调解协议书顺利化解两起纠纷,实现了“一案解双结”。
何某与李某原为甲公司同事。2024年,李某因去泰国出差,向公司财务人员何某借款3万元办理出国手续。回国后,李某便从甲公司离职。因出借的3万元没有着落,何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在收到立案材料后,考虑到案件诉讼标的额相对较小,且案件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认为调解能更好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因双方均在外地,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通过微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中,李某认为甲公司拖欠自己工资,何某是代表公司出借3万元,如果何某坚持要起诉自己,自己将起诉甲公司讨薪;何某则辩称,尽管甲公司确实拖欠了李某的工资,但自己借给李某的3万元纯属个人行为,与甲公司没有直接关联。
考虑到若只单独处理借贷纠纷,后续李某与甲公司或再生劳资诉讼,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还可能会影响甲公司的正常经营,为打破“一案结、多案生”的恶性循环,承办法官遂在调解中尝试用工资债权抵偿借款债务的调解方案化解纠纷。最终,双方同意由何某受让李某对甲公司5600元的工资债权,李某一次性偿还何某24400元,若甲公司未支付该笔工资,风险由何某自行承担。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签署了调解协议。随着李某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李某与何某、甲公司之间的纠纷得以“一揽子”化解,既卸下了李某的债务负担,最大限度保障了何某的债权,又助力企业避免卷入诉讼旋涡,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