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合同作为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实中,因合同细节理解偏差而引发的纠纷却频频出现。近日,黄梅法院孔垄法庭就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不仅解开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误会,化解了矛盾纠纷,还切实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促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2024年12月,陈某与曹某通过微信沟通,敲定了机器设备购买事宜,并签订合同。双方在微信中确定好机器型号后,陈某依约向曹某支付了5000元定金,并约定了提货时间。然而,提货当天,陈某发现曹某提供的机器设备与自己的预期大相径庭,当即要求退款。曹某据理力争,坚称二人在微信中确定的设备型号与实际提供的完全一致,自己并未违约。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陈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就案情展开细致调查。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得知,曹某交付的机器设备型号与陈某在微信上预定的一致,但陈某误以为交付的设备还包含所在流水线上的其他设备,双方对交付设备的具体范围理解产生偏差。
在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以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调解中,曹某辩称,合同明确约定一方违约需双倍赔偿,陈某单方面拒绝提货属违约,5000元定金不仅不应退还,陈某还需赔偿违约金,且陈某提货当日的食宿均系由自己承担,产生的额外开销应有陈某提供。陈某则主张,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曹某并未释明购买设备包含的范围,让人产生误解,现双方无法继续达成合作,曹某理应退还5000元定金。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律规定、人情事理等多个维度对双方进行分析疏导。一方面,向陈某详细解释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强调在交易过程中明确设备具体规格和范围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向曹某指出,尽管设备型号无误,但在沟通时未能充分明确陈某对设备的完整预期,双方在沟通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疏漏。针对曹某提出的开销问题,法官也进行了客观评估与协调。
经过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曹某同意退还陈某3000元定金并当即履行。双方握手言和、重归友好。
该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展现了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关键作用,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双方的和谐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醒: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双方务必要高度重视合同签订,对涉及标的、规格、数量等重要条款,一定要明确具体,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纠纷。若不幸遇到纠纷,要保持理性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