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存积怨”到“好聚好散”,黄梅法院上门调解化心结

2024-08-02 17:03
来源: 独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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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法官为了我们离婚的事往家里跑了好几趟,我对殷某的怨气都消了不少。这婚是肯定要离的,我和殷某真的过不下去!”近日,黄梅法院独山法庭通过实地走访、上门调解等方式,促使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放下心中积怨,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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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张某与殷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自结婚以来,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产生诸多家庭矛盾,家中常年争吵不断。期间,张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张某与殷某结婚二十余年,双方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仍未和好,始终处于分居状态,为了结束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张某再次诉至黄梅法院独山法庭,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案件受理后,因始终无法与殷某取得联系,承办法官遂决定前往殷某家中向其家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承办法官从殷某的父亲口中得知,殷某长期在福建务工,很少回家,家人对其近期使用的联系方式和具体务工地址也不清楚。

联系不上殷某,案件送达也陷入僵局,虽然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并不能实质化解原、被告多年的情感纠葛。基于此,承办法官耐心与殷某父亲沟通,让其转达殷某,逃避只会引发新的纠纷,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为人父母要担起责任,不要让孩子夹在父母中间左右为难。

几天后,承办法官接到殷某父亲的电话,称殷某近期已回到家中。承办法官遂立即上门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张某、殷某互相数落对方的缺点,指责对方的不足,二人“针尖对麦芒”,互不让步。考虑到双方确实没有和好可能,在详细了解双方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处置等意愿后,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向双方阐释了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情感角度劝导双方以平和理性的态度面对婚姻关系,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最终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承诺在离婚后继续履行好父母的职责。

“之前拖着不离婚,也是心中憋了一口气。现在看在孩子的份上,我和张某还是好聚好散比较好,感谢法官特地上门来处理我们的纠纷,耐心帮忙调解矛盾。”在签完调解协议后,殷某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

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更涉及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下一步,独山法庭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在案件处理中找到合适的“情理法”切入点,审出人情味、判暖百家心,让法律的公正与柔情交相辉映,切实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