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黄梅法院龙感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方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快速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靳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4月至6月期间,王某以“资金周转”“交房租”“妈妈生病”为由,多次向靳某借款。2019年7月24日,双方对账后确认王某共差欠靳某2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然而,约定的还款时间已过,王某却一直拖延。无奈之下,靳某遂诉至黄梅法院龙感湖法庭,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龙感湖法庭在收到立案材料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涉案标的额小,本着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的,在经过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中,王某向法庭递交了授权委托书,委托母亲韩某全权代理自己处理本案。因韩某不认可靳某提出的借款数额,且双方分歧较大,该案在诉前调解未果后转入诉讼程序。
开庭前,承办法官再次向韩某释明诉讼程序耗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及案件判决生效后如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告王某将面临的惩戒措施。在真正意识到欠钱不还的严重后果后,韩某向法庭申请了庭前调解。
“我和王某朋友一场,我起诉他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近期我也从其他渠道听说王某现在经济比较困难,我愿意降低自己的诉求。”得知韩某有调解意愿,靳某的态度也有所好转,同意在还款数额上作出退让。
经过承办法官从中协调,双方将还款数额定在1万元,靳某自愿放弃下欠的1万元款项及利息。“小靳,阿姨谢谢你的让步和理解,也谢谢你对我儿子的多番照顾和帮助!我现在立马去筹钱!”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韩某向靳某表达谢意,并走出调解室联系亲友筹措资金。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韩某当场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的方式代王某向靳某支付了1万元款项,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该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一纸判决很容易,但想案结事了,却需要倾注大量心血。后续,龙感湖法庭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手抓执法办案,一手抓诉源治理,积极延伸司法触角,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解纷服务,力争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