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提示!黄梅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

2024-04-22 17:33
来源: 龙感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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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精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4月19日,黄梅法院龙感湖法庭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引导案件当事人提高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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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明(化名)与被告小丽(化名)2015年登记结婚,并于婚后生育一女小花(化名)。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家中常年争吵不断,小明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小丽离婚。

庭审中,二人争执不休、互相指责,就女儿小花的抚养问题始终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承办法官借助真实案例向双方进行法庭教育引导小明小丽妥善处理婚姻纠纷。小明坚决要求离婚,小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承办法官在对双方释法说理、挽救婚姻无果后,引导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促成双方当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调解书的同时,还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督促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也要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尽最大能力给予孩子完整的爱,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通过提示书中一句句温暖而坚定的话语,既有效提升了当事人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抚养的责任意识,也使当事人更加系统全面地认识到自身作为家长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对于促进裁判文书主动履行、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从《家庭教育令》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黄梅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努力用生动的司法实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后续,黄梅法院将进一步拓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适用范围,督促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