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梅县法院被黄冈市委、市政府评为“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这标志着该院在文明创建工作上取得了新成就、步入了新台阶。
近年来,黄梅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文明创建,一手抓执法办案,把文明创建与党建、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融合,做到了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塑造了“公正、廉洁、崇法、为民”的法院形象。
“2017年度市文明单位”的称号是对黄梅县法院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该院文明创建工作的鞭策和鼓励。黄梅县法院将坚持不懈地开展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推动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内外环境得到改善,展示法院队伍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廉洁执法的良好精神风貌,形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朝着更高层次的目标迈进,不断谱写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辉煌篇章,争取早日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