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交叉执行再发力,攻克难题护营商

2024-07-16 17:17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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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效果太好了!拖欠了这么多年的工钱,终于讨回来了!感谢法院的辛苦付出!”近日,黄梅法院执行三组顺利执结一起指定交叉执行案,为企业讨回了28万余元工程款,既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又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破解了执行难题。

2014年,某文旅局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文化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给某建设公司施工。因某建设公司不具备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资质,该公司便将文化中心项目的弱电系统工程承包给某电子科技公司施工。在弱电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某建设公司仍下欠工程款28万余元未付,某电子科技公司遂将某文旅局、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由某建设公司向某电子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28万余元,某文旅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系本地民营企业,某文旅局系行政机关,导致该案一直久执不结。黄冈中院指定,该案交由黄梅法院执行

黄梅法院执行三组在受理该执行案件后,迅速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立即向被执行人某文旅局、某建设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电话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7月12日4名执行干警赶至被执行人所在地。在与被执行人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说明来意,释明了案件在交叉执行中将采取的有力举措和拒不执行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在司法权威的有力震慑下,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在筹齐资金后,当场履行完毕。

该案的成功执结是黄梅法院深入开展交叉执行,有效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助推提高执行质效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黄梅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交叉执行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交叉执行工作制度效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一、什么是交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交叉执行,就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形成有力监督,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

 

二、交叉执行的优势

1、交叉执行有助于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在传统的执行方式中,由于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可能存在一定的地域联系或人际关系,导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非法律因素的干扰。而交叉执行通过打破地域限制,减少了这种干扰的可能性,使得执行更加公正、客观。

2、交叉执行有利于提升执行效率。不同地区的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方法和策略。通过交叉执行,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执行效率。

3、交叉执行还可以形成一定的声威效应,对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促使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此外,交叉执行还能够促进司法公正。通过不同地区的法院相互交叉执行案件,可以消除地域性偏见和歧视,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处理。这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