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实质性化解困扰双方的烦心事,是法院工作的重要课题。近日,黄梅法院孔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既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又以柔性调解化解了矛盾,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
2024年2月,程某进入黄梅县某再生资源回收厂从事车间脱水工作。同年10月,一场意外突如其来,程某在车间作业时不慎滑进脱水器内环,右脚被纱料缠绕绞断。事故发生后,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胫肋腓骨干骨折,因伤势严重转至武汉某医院治疗。然而,回收厂实际经营者李某仅垫付2000元医疗费,其余费用全由程某自行承担。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程某只能将李某诉至黄梅法院孔垄法庭。
孔垄法庭受理案件后,经过细致调查查明,李某与其妻子是该厂实际经营者,该厂登记经营者为李某的父亲。庭审中,原告程某当庭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请求追加黄梅县某再生资源回收厂为被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准许了这一合理合法的申请。
由于追加的被告需答辩期和举证期,庭审无法继续进行。考虑到当事人往返奔波可能造成的诉累,为防止程序空转,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立即着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程某讲述着受伤后的痛苦、治疗的艰辛以及经济上的压力,希望能尽快拿到合理赔偿来缓解困境;李某则表达了自己在经营上的难处,对于赔偿金额有些犹豫。承办法官认真捕捉双方话语中的焦点和顾虑,找准调解的突破口。
随后,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向李某阐明其作为实际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如果案件进入后续程序可能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向程某解释了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让其了解诉求的合理性边界。在沟通中,承办法官始终保持中立和耐心,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
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沟通,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分歧也慢慢缩小。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李某赔偿原告程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6万元。李某当庭支付了一半金额,双方约定下欠部分于年前付清。
这场调解,不仅高效地解决了纠纷,更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程某感慨道:“本来以为要打很久的官司,没想到通过调解这么快就解决了,拿到了赔偿款,我也能安心地好好休养身体。太感谢法官了!”李某也表示,调解让他避免了更多的纠纷困扰,能更安心地经营。
孔垄法庭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在每一起案件的调解中,都倾注心血,努力平衡双方利益,促成矛盾化解。此次工伤赔偿纠纷的成功调解,正是孔垄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巧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的生动体现,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