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法院给我们出具的这份证明,我们公司涉诉处理情况都说得清楚了,今后参与竞标、融资发展也能减少不少麻烦!”近日,陕西某建设公司在收到《自动履行证明书》后如释重负地说道。
据悉,这是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有了这份证明书,企业今后经营、谈判、上市等都有了信用“背书”。
2022年12月8日,原告黄梅某混凝土公司诉被告陕西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黄梅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2023年4月21日,被告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如期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得以案结事了。
在与法院沟通时,被告公司多次强调自己是主动还款,不是被强制执行。因其在法院有涉诉记录,被告担心涉诉情况可能会对其今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产生负面信用影响。
考虑到企业的担忧后,黄梅法院主动作为,迅速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就该公司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予以证明,并将其纳入信用激励正面清单,如该企业在今后诉讼中作为案件原告,可享有申请减免缓诉讼费、保全免担保等正向信用激励措施。
《自动履行证明书》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证明,可以降低或消除涉诉企业负面信用影响,改善其公众形象。法院在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既利于引导其他涉案企业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又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