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是指受害人的损伤经治疗后遗留的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需费用。近日,黄梅法院龙感湖法庭巧妙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后续费用纠纷,以温情调解解决了耄耋老人的烦心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9年9月,王某驾驶机动车不慎将77岁的张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5月,该案经法院判决,由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张某赔偿损失61万余元,王某承担鉴定费。判决生效后,各方均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
后因左脚受伤未痊愈,张某自行前往九江一七一医院就诊,根据主治医生的建议,张某在本地诊所注射消炎针,购买双氧水、碘伏等药物冲洗治疗。因脚伤并无明显起色,张某先后前往九江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7天、国药中铁九江医院住院治疗22天,共计支出医疗费15912.25元。为此,张某于2024年5月再次将王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31036.25元。
该案诉至龙感湖法庭后,承办法官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得知,张某还曾于2022年以牙槽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为由,向王某私下主张过一次治疗费,当时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王某向张某支付了3000元,张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其与王某的交通事故一次性了断,后续双方不再扯皮。现张某再次就后续治疗费提起诉讼,王某抵触情绪很大。
张某二次起诉与交通事故相隔近五年,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如何证明?前案判决内容已经包括了后续治疗费,现张某再次主张后续治疗费是否有法律依据?王某可否追回支付给张某治疗牙齿的3000元?如何处理好该纠纷,让案件承办法官吴慧犯了难。
在认真研读前案判决书后,承办法官发现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本起交通事故中的保险赔偿限额仅剩1000余元,而此次张某向王某主张的赔偿款高达30000余元,张某与王某之间的争议才是此案要攻克的重难点。
考虑到双方争议较大,委托关联性鉴定后就已支出的医疗费部分作出判决很简单,而自2024年1月1日起,后续诊疗费用不再属于司法鉴定项目,张某在结案后为了主张治疗腿伤的费用还得多次起诉直至腿伤痊愈,显然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遂决定引导张某与王某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都过去快5年了,我后来还向你支付了3000块钱治牙,你现在还来起诉找我要钱,这不是膈应人吗?”
“我一开始以为脚受伤是小事,想着自己买点药涂一涂就能好,也能节约点钱,真没想到后面会这么严重。”
“时隔这么久,你怎么证明脚伤就是那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呢?没准是你年纪大,后面自己摔得,现在又来讹我!”
“说话要凭良心啊!没有那起交通事故,说不定我现在身体好得很。我都80多了,自从出事故后,行动不便,出门都少很多,平时都是老伴照料我,真是治疗开销太大了,我没办法才到法院来。”
调解中,双方各不让步,相持不下。承办法官坚持“对症下药”、迎难而上,首先针对张某提供的二次病历手术记录单、医疗票据等证据进行确认,同时劝导王某将心比心,体谅理解七八十岁的老人对于伤情缺乏正确的判断导致后续治疗间隔时间过长的情况,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双方争议点进行释法析理,从“情、理、法”角度出发,对二人展开“背对背”调解。
经过法官分析利弊和多番劝导,被告王某表示愿意支付一定的后续治疗费用,但希望张某能对金额做些让步。见王某态度有所松动缓和,承办法官当即与原告张某沟通,在推心置腹的交谈中,张某同意在后续治疗费用上作出让步。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王某当场按照调解协议向张某支付了15000元款项,张某撤回了对保险公司的起诉,同时承诺不再因交通事故向王某主张权利,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感谢法官为我这老头子做主,我也能给子女养老减轻点负担!”“多亏了法官尽心尽力调解,让这场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收到了赔偿款,拿着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向承办法官诉说着谢意。
高效调解、当场履行,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龙感湖法庭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兼顾司法温度,用心用情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后续,龙感湖法庭将持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