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执行转破产、清算促和解,黄梅法院以“执转破”破冰执行难

2023-07-28 16:08
来源: 营商办

销声匿迹的公司法人、停止运营的公司、空空如也的账户、拖欠多年的货款……7月27日,黄梅法院巧用“执转破”程序顺利化解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破产清算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争取了喘息之机。

因被拖欠材料货款,吴某将某消防公司诉至黄梅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消防公司应当向吴某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消防公司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公司已停止运营,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法人余某长期拒接电话、逃匿在外,导致该案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胜诉权益难以兑现,申请执行人意见很大

“法官,我这个案子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当吴某又打来电话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时,执行法官想到了“执转破”的思路。在征询申请执行人吴某的意见后,黄梅法院执行局将该案移送至破产审判团队,拟对某消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经过严格审查,破产审判团队依法适用简化程序某消防公司破产清算案进行快速审理,通过主要债权人推荐的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考虑到申报的债权较少,如果找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破产中和解,不仅能保住公司,还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遂决定在破产和解上下功夫。

经过承办法官和破产管理人协助调查发现,虽然公司已无资产,但该公司有两名股东,二人系夫妻关系,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2030年到期。通过积极找,承办法官成功找到了其中一名股东,通过耐心向其释明《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告知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将会加速到期,破产管理人可通过诉讼依法追缴股东出资,让股东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为了9万元的欠款,让自己苦心经营的心血付之东流,影响整个公司的长远运作,着实不值得!”经过多番协调努力,在该名股东的劝说下,某消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某主动现身与管理人、债权人进行协商。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该公司的两名股东与债权人吴某签订《和解协议》,就下欠债权与吴某达成延期支付协议。

7月27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黄梅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债务人某消防公司和债权人吴某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并终止破产程序。此举避免了某消防公司进入清算注销程序,维持了企业经营资格,让企业继续存续发展的机会。

企业创业艰辛、守业不易,小微企业尤其如此。“执转破”是一个双赢的法律机制,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融合,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和涉企执行案件“出清”,让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案件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让执行不能案件从执行程序中有序退出,从源头上分流减少执行案件,同时促使企业在面临“生死存亡”的情况下,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实现企业在法律中的“重生”,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继续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不断健全完善执转破、打击拒执罪等工作机制,全力攻克执行难题,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