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标兵】民一庭员额法官洪军经验分享

2022-02-22 08:50
来源: 洪军

今天组织上安排我介绍办案工作经验,我的心情十分忐忑,因为我知道自己只是做了份内的工作,尽了一个人民法官应尽的职责,组织和同志们却给了我一个办案标兵的荣誉。我深知自己在工作上取得这么一点点成绩,不但归功于一年来时刻关怀自己的院党组,也归功于一年来对我鼎力相助的庭室同事。所以,与其说是介绍办案工作经验,更贴切的说,应当是向同事们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谈谈自己的工作体会:

 一、民事审判需要严谨的工作态度

民事案件的种类很多,其个案的复杂或简单程度差异也较大,但无论对于哪一类案件,自己都必须要有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每接到一起交办的案件,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审阅全部的案件材料,了解基本案情,制作阅卷笔录。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答辩理由分析双方的争议焦点,从当事人的职业、年龄、文化素养、性格特点等分析解决争议的切入点,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分析案件处理的大致方向。总之,庭前尽可能多的掌握案件情况,为调解、审判打好基础,只有了解了当事人想要什么、能要什么、不能要什么,调解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审判过程才能有条不紊。

 二、民事审判需要讲究审判艺术

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的规则和程序已经规定的十分详细,但要活学活用这些审判规定,以达到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仅靠照章执行是远远不够的。因每一起民事案件的案情各不相同,即使同类民事案件也会因为部分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不能千篇一律的采取同一种处理方式。有些当事人性格直爽但脾气暴躁,有些则态度和气却难以说服,我们要善于针对当事人各自的特点,使问题相互转化,从而解决问题。能够通过调解和撤诉解决的纠纷,即使多用一些时间、多想一些办法、多花费一些精力,也尽量不用判决的方式处理。这并不仅仅是调撤率的需要,更是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需要。哪怕案件必须要以判决方式解决的,也一定要让当事人明明白白的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对在哪里。

三、民事审判需要树立司法为民宗旨

司法为民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性的口号和要求,实际上它与我们提高办案质量、提高调撤率、提升我们办案过程中的成就感息息相关。如果把司法为民仅仅停留在口号层面,那我们就只能在繁重的审判工作当中、在与当事人的对抗当中艰苦拼搏了。要当好一名民事法官,必须从内心深处怀有对老百姓最深层次的关切和理解,只有这样,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才会真正贴近当事人,当事人才会愿意与我们交流、向我们倾诉。我们在处理案件时才能得心应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民事审判需要善用法律说理

 处理每一起民事案件,首先要运用法律来分析涉诉的法律关系,只有将法律关系搞清楚了,才能正确的适用法律。从程序性法律规范到实体性法律规范,严格审查当事人的每一项争议。在调解案件过程中,针对原告的主张和被告的抗辩,运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释明,使其依照法律规范来审视各自的行为。法律规范就好比一杆标尺,只有当事人认识到自己与这杆标尺的差距,才能缩小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距离。而对于判决案件,如何运用法律规范去说理更是尤为重要。特别是针对败诉案件当事人,把“辨法析理、以理服人”作为重点,做到入情、入理、入法,只有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才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接受裁判。

以上就是我的经验分享。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为黄梅法院的审判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