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不用去法院也能调解处理纠纷,线上调解平台真的太方便了!”近日,黄梅法院大河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化解两起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为打造特色农业、助推乡村振兴,2019年,濯港镇某农民合作社、湖北某旅游公司分别与濯港镇某村委会签订了出资、合作协议,约定由合作社出资50万元在村委会建设“稻鱼共生综合养殖”特色示范基地,建成后由村委会管理,村委会每年12月30日返还合作社10万元,5年内付清;由旅游公司购买“虾稻1号”种子交由该村委会种植,待收割后由旅游公司按照高于市场价进行指定收购。后因该村委会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约定,双方就返还出资建设款、种子购买款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偿还相关款项及利息。
大河法庭在接到两原告的诉求后,立即着手研判案情,并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想法,了解矛盾的实际根源。通过分析预判,法庭认为这两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质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大河法庭邀请辖区司法所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分别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的方式开展线上调解。经过多番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即签订了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纠纷。
这两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既是大河法庭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助推乡村振兴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实现司法为民惠百姓的生动案例。
下一步,黄梅法院将持续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加大对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的推广力度,让在线调解成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的“第一选择”,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平安黄梅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