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双方若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理智地走出婚姻围城,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婚姻尊严的有力维护。
近日,黄梅法院大河法庭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闹了大半年的王某与张某终于心平气和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上了各自的名字,为他们相互猜忌的婚姻划上了句点。
王某与张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同居生活,一年后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生育两子一女。结婚初期,夫妻俩恩爱甜蜜,在生育长子、女儿后,为缓解经济压力,张某外出打工,王某则跟随父亲在本地打零工。2021年,张某再次怀孕并生育次子,因觉得次子长得不像自己,王某渐起疑心,二人为此不断发生争吵。2022年,张某携次子外出打工后便很少归家,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24年,张某诉至大河法庭,要求与王某离婚。
在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庭审中,被告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次子和自己长得不像,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原告张某则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坚称孩子就是王某的,做亲子鉴定就是对孩子和自己的侮辱。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承办法官认为,亲子鉴定关乎亲情伦理,一旦启动,可能会给当事人和孩子甚至多个家庭带来不可预料的感情冲击,也可能造成无法逆转的负面影响,在审判实务中,对亲子鉴定应当保持慎重态度。本案中被告虽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但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在原告确认次子系王某与张某的亲生子,并明确表示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形下,法院无法就此认定次子与王某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存在。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已分居多年,二人间嫌隙难消、矛盾尖锐,且张某与王某均同意离婚,仅就孩子抚养权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认为促使双方好聚好散、一别两宽是案件最优解,也是保护婚生子女身心健康的最好方式。
庭审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也未能达成调解,但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添加了张某、王某的微信,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以维系父子、母子亲情为切入点,多次通过微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文字沟通,并多次组织王某及其家属进行谈心,就启动亲子鉴定问题进行释法明理,倾听王某及其家属意见。
经过多番协商,双方最终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通过微信线上签订调解协议。
近年来,黄梅法院积极探索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矛盾化解方式,通过在倾听中调解、在劝说中普法,努力发挥家事审判对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诊断、修复、治疗”功能,结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从而针对不同的案件选择不同的审判、调解思路,有力维护了家庭和谐稳定,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家事审判的司法柔情和弥合亲情的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