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法院+交警”联调联动,高效化解道交纠纷

2024-08-09 13:18
来源: 小池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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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梅法院小池法庭联合县交警大队小池中队诉前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案,“法院+交警”合力促使案件当场履行完毕,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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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石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汤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在交汇时发生刮擦,导致石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汤某未及时报警,也未救助石某,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石某被家人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因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未及时报警,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交警部门难以就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石某在事故中导致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先后在黄梅县第三人民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治疗,支出了大笔医疗费。在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石某诉至黄梅法院小池法庭,要求汤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小池法庭在查阅案卷材料后发现,被告汤某已年满75周岁,其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经鉴定为轻便摩托车范畴,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汤某的赔偿能力十分有限;交通事故导致石某支出了大笔的医疗费,家庭经济生活受到巨大影响,其在起诉书中提出的赔偿诉求高达16万余元,而交警部门并未直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案件争议较大。

为真正有效化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并联合小池交警中队办案民警共同参与案件调解。

调解过程中,办案民警结合真实案例,就案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分析,让双方对责任承担有了心理预期。承办法官则“趁热打铁”,结合原告石某的伤势情况和被告汤某的履行能力,耐心分析案件在经历开庭、上诉、执行等一系列程序后,不仅耗时耗精力,且案件判决后执行难度大,让原、被告双方意识到调解是处理纠纷的最好方式。

经过多番分析利弊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汤某一次性向原告石某赔偿各项损失费6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小池法庭通过发挥“法官+交警”联调联处优势,加快了纠纷调解速度、提升了矛盾化解质效,为道交纠纷画上“休止符”。下一步,小池法庭将继续发挥多元解纷联调联处机制优势,以能动司法赋能诉源治理,以联动优势服务高效解纷,倾力打造“连民心、汇民意、解民需”的“枫桥式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