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刚完工墙面就裂了,还渗水掉粉,这可咋住?”村民汤某看着自家刚翻新的房屋外墙,既气愤又焦急。他多次联系施工方吕某要求返工,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最终闹上了法庭。
时间倒回至2024年2月,汤某计划翻新自家房屋,经人介绍找到从事房屋施工的吕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由吕某负责房屋翻新工程。新房于2025年1月完工,本以为能安心入住的汤某却在1个月后发现新房外墙体出现多处裂痕,还伴随渗水、大面积粉化脱落问题。汤某认为是吕某施工用料配比不当导致墙面出现问题。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汤某一纸诉状将吕某诉至黄梅法院孔垄法庭。
“同样是吕某承包的工程,门窗没问题,就外墙出状况,这明显是施工质量问题!既然承包了工程,就该保质保量,墙面养护本就是施工关键环节。”
“按咱当地农村习俗,房屋翻新后墙面洒水养护是屋主的事,不在我施工范围内。门窗没裂,是我额外帮忙养护了,外墙出问题,是汤某常年在外没自行养护导致的,跟我没关系。”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后,迅速厘清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墙面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二是“包工不包料”模式下,墙面养护义务是否应由屋主承担。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里,直接判决虽能定分止争,但会影响邻里关系,在征询双方意愿后,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桥”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为双方普法释明。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的规定,明确吕某作为施工方,交付的墙面存在裂痕、渗水等问题,不符合基本质量要求,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也结合当地农村房屋施工中屋主常参与后期养护的实际习俗,以及双方口头协议未明确约定养护义务的情况,向汤某释明墙面养护不当也可能加剧质量问题,司法实践中对未明确约定的义务,会结合行业惯例和实际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和情绪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吕某一次性支付汤某10000元维修工程款用于墙面修复,汤某尚未支付的8000元工程款,吕某自愿放弃。一场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
此案的圆满化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更为周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公开课。下一步,黄梅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以高效优质便民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房屋新建装修引发纠纷的情况较为常见,广大群众在进行房屋翻新、装修时需增强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一是明确合同约定,避免口头协议风险。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都应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施工标准、质量要求、验收流程、质保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要对材料选用、后期养护等容易产生争议的内容作出详细约定。
二是厘清责任边界,遵守质量义务。施工方作为承揽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作成果符合质量要求,对交付的成果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屋主作为定作人,应积极配合施工方履行义务,若对施工流程、养护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沟通确认,避免因认知偏差引发纠纷。
三是留存证据材料,依法维护权益。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注意留存材料采购凭证、施工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通知对方并固定证据。如发现问题后协商无果,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损失难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