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营商环境无小案,诉前调解化纷争

2023-08-08 11:35
来源: 大河法庭

近日,黄梅法院大河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纠纷,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真正为企业纾困解难。

2020年,原告黄梅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吴某签订了混凝土销售合同,双方约定由黄梅某混凝土公司向吴某承建的项目供应混凝土,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后吴某拖欠黄梅某混凝土公司25元货款一直未支付,在多次催讨未果后,黄梅某混凝土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支付下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该案诉至黄梅法院大河法庭后,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都迫切地想化解纠纷,在征询双方意见后,遂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从诉讼成本、回款进度、现实困境等因素出发进行利弊分析。经多次沟通及核实,双方对拖欠的货款数额没有争议,吴某也表示长期拖欠货款确实不对,但这两年市场环境一般,自己一时半会还没有足够资金一次性支付拖欠的货款;而原告公司也表示理解被告的难处,同意被告分期支付所欠货款,并承诺如被告按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就放弃主张部分逾期利息。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起涉企纠纷得到妥善化解,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还节约了司法资源,缩短了案件处理周期,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黄梅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加大涉企案件诉前调解力度,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黄梅法院将进一步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全力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