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如果不是你不嫌麻烦的多次调解,化解我和沈某之间的心结,为我争取财产权益,我俩之间的纠纷不知道还要持续多久!正好到了饭点,我们一起吃个饭吧!”
“不用客气!为你们化解纠纷,解决烦心事,是我的工作职责,吃饭就不用了!”
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的被告汤某在案件成功调解后,连连向黄梅法院孔垄法庭庭长、案件承办法官袁林杰表示谢意。
沈某和汤某于2003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3月在当地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后由于意外车祸导致次子死亡,夫妻之间感情出现裂痕。期间,沈某长期在外做生意,汤某则待在老家负责照顾小孩和老人,二人聚少离多,婚姻陷入危机,离婚纠纷也愈演愈烈。2024年,沈某又再次向黄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近四年来沈某第五次向法院起诉。
立案后,案件分流至孔垄法庭审理。承办法官袁林杰仔细翻阅案卷资料后发现,在前几次离婚诉讼中,因二人就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汤某始终不同意离婚,且婚生子先后历经中考、高考升学的关键时刻,除了沈某撤诉外,法院在调解未果后,并未判离。而这一次诉讼的结果如何,法官心中也没有答案,但其始终认为调解是化解二人间恩恩怨怨的最佳方式。
为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承办法官拨通了原告沈某的电话。“怎么又是你们孔垄法庭审理我的案子啊!我前后起诉这么多次,都是孔垄法庭处理,最后也没判离!这次我特意没在法庭起诉,是要求院机关审理我这个案子啊!”听说是孔垄法庭的来电,沈某的情绪瞬间激动起来。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向沈某释明了法院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认真了解沈某和汤某间的感情状况,征询其对调解的意见。“不用费力费时调解了,我起诉了多少次,就调解了多少次,最后也没有结果,还是直接判吧。”因沈某坚决并不同意调解,该案如期开庭。
庭审中,沈某再次向法庭表明了要离婚的坚决态度,而汤某泪水涟涟地细数这些年的不易,诉说着艰辛。
“法官,我这次还是不同意离婚,我和沈某结婚20年,每天忙碌着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孩子,小儿子因为车祸死亡,我心里也非常难受,大儿子去年考上了大学,现在他认为我已经没有利用价值了,便想一脚把我踢开,我不可能轻易妥协!”
“我们已经分居这么多年了,孩子也上了大学,你为什么不能放过我,也放过你自己呢?”
“要我同意离婚也可以,必须答应我的条件!”
看着曾经携手相伴的两人走到了两看生厌的地步,承办法官无奈地叹了口气。考虑到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有较大分歧,沈某和汤某分居达5年之久,双方的财产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而沈某申报的资产都是生产类固定资产,汤某对沈某名下的财产举证困难,如判决将对女方不利,承办法官遂再次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纠纷。
“沈某得赔偿我200万,否则我不同意离婚。”
“不可能!我哪里来的200万,你以为在外面做生意那么赚钱吗,我厂里的机器设备加起来也才值50多万,我在外面还有100多万的债务。”
“这么多年,我对这个家付出这么多,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反正你别想轻易打发我!”
调解中,在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促使双方间的意见差距逐渐缩小,并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沈某支付汤某财产分割费及经济困难帮助费80万元,在签订协议后立即支付40万元,余下款项每月分期支付;沈某需帮汤某购买养老保险直至退休。
在拿着盖有法律公章的调解协议书后,双方当事人都舒了一口气。至此,这场离婚纠纷以和平的方式画上了句号,双方当事人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当婚姻无法继续,好聚好散也是最好的处理结果。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更涉及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下一步,孔垄法庭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在案件处理中找到合适的“情理法”切入点,审出人情味、判暖百家心,让法律的公正与柔情交相辉映,切实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