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梅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巧用“放水养鱼”式执行策略,成功推动一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此举既避免了被执行人因强制措施陷入生产停滞的困境,又为申请人债权兑现筑牢长远保障,真正实现了法律威严与民生温度的同频共振。
因被执行人王某拒不申报财产,黄梅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关键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奔赴蔡山镇某村,最终在村边小河旁找到了正在照料鸭群的王某。经过现场沟通得知,王某独自管理放养6000余只鸭子,按照养殖周期,这批鸭子预计两个月后可出笼销售,届时能为其带来六万余元利润。
考虑到若此时机械采取拘留措施,无人看管的鸭群必将面临饿死、走失的风险,王某不仅会遭受毁灭性经济损失,后续更是无力偿还债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将沦为“空头支票”,执行干警果断摒弃“一拘了之”的简单思路,转而以“放水养鱼”的司法智慧寻求破局,力求既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为被执行人保留生产经营的“火种”,通过保障其后续收益实现双方利益共赢。
带着这一思路,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详细说明王某的养殖现状、鸭群的市场价值及预期收益,耐心阐释“暂缓拘留、保障生产”对最终兑现执行款的重要意义。申请人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王某的实际困境表示理解,主动同意给予其两个月的履行宽限期,允许其待鸭子销售回款后再清偿债务。
“宽限期不是‘免责符’,而是法院基于善意执行给予的生产机会,更是申请人作出的让步。你必须严格遵守承诺,鸭子出笼销售后,第一时间将款项用于清偿债务,不得擅自转移、隐匿财产。若逾期不履行或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将立即恢复强制执行,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在执行干警的严肃敦促下,王某当场作出保证,承诺在宽限期内全力履行义务。
此次暂缓拘留的决定,既着眼于申请人债权实现的长远利益,又避免了被执行人因一次执行陷入生存困境,真正做到了法理与情理的兼顾,是黄梅法院以司法智慧化解矛盾,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黄梅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刚柔并济,既保持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又注重用活灵活执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工作对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依法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为被执行人预留“造血”空间。未来,黄梅法院将继续探索善意文明执行新路径,让司法既有雷霆手段,更有民生温情,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