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梅法院向一起涉企执行案的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执破融合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执破融合破产预警告知书》,将执破融合作为强化执源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途径,有序推进案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因公司经营周转需要,某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向吴某借款100万元。张某在偿还部分欠款后,下欠60余万元一直未还。在多次催讨未果后,吴某遂将张某和某旅游公司诉至法院。经黄梅法院判决,张某和某旅游公司应偿还吴某60余万本金及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梅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旅游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在经过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及关联案件查询后发现,某旅游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有13件,其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案件达12件,公司明显资不抵债,但该公司仍处于经营存续状态,未申请破产。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吴某反馈了某旅游公司的现状,向其发出了《执破融合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以书面方式告知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享有申请移送破产审查等权利。
“经审查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形式上具备破产的条件,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将执行案件转为破产清算,请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配合法院相关法律程序推进。”在实地走访调查中,执行法官还向被执行人某旅游公司发出了《执破融合破产预警告知书》,再次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有力敦促被执行人履行。
“如果公司在收到《执破融合破产预警告知书》后仍未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及时启动破产审查程序。”黄梅法院执破融合合议庭介绍道。
目前,吴某已向法院提交了执破融合审查申请书,某旅游公司的股东也向法院提交了意见书,该案已由执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公司能正常运转的项目依然在经营,债权申报和清资核产、招募投资人工作也有条不紊地进行。
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发出《执破融合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执破融合破产预警告知书》,是黄梅法院深入推进执破融合工作机制作出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举措,既为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带来了重生希望,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提供了保障,也为推动“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盘活中小企业市场经营注入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