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梅法院独山法庭巡回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一场矛盾纠纷。

黎某汶之子与邓某霞原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女黎某。2011年9月13日黎某汶之子不幸去世,此时邓某霞已有七个月身孕,并于2011年11月17日生遗腹子黎某龙。其后,邓某霞及子女与黎某汶夫妇在黄梅县下新镇蜒螺地村一起生活。2016年,邓某霞与现任丈夫相识后随即离开蜒螺地村,其子女随黎某汶夫妇生活至今。2019年5月,黎某汶诉至法院,要求邓某霞支付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黎某、黎某龙的抚养费共计31000元。

独山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李建雄主动和黎某汶、邓某霞进行沟通,了解双方意见想法。因原被告素有积怨,且双方都是精准扶贫对象,经济拮据,且被告再嫁后又育有一子,无力承担高额的抚养费用。原告对高额的抚养费拒不松口,被告更是偏激地回应“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在找到抚养费纠纷的症结所在后,李建雄法官考虑到本案有调解的可能,遂主动将法庭开到了蜒螺地村,邀请村干部、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
调解中,邓某霞透露自己重组家庭后,考虑到黎某汶夫妇年事已高,子女抚养开销大,遂于2017年12月31日在保险公司为黎某龙购买了一份缴费周期为15年的教育保险,现已交费2年共计12020元。黎某汶在得知邓某霞已为孩子未来做好规划后,内心的抵触情绪已有缓解。最终,在村干部、主审法官的不懈劝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邓某霞继续为黎某龙购买保险,累计十五年,保险收益归黎某龙所有,由黎某汶代管;黎某、黎某龙继续随黎某汶夫妇生活,黎某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