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7-08-10 08:26
作者: 吴干东

近日,黄梅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6年8月23日,胡某先因上腹部疼痛到黄梅县某医院门诊,8月26日,胡某先在该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胆囊结石、急性化脓性胆囊炎。当晚,医生为他作开腹胆囊切除术。术中,医生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改行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引流术。8月28日下午,胡某先出现少尿,医生诊断为继发性急性肾功能衰竭。胡某先的家人火速将他转至武汉某医院及黄梅县某某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1月7日,胡某先因医治无效去世。胡某先的亲属为此闹到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院方、患方剑拔弩张,发生纠纷,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工作秩序。

黄冈市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该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手术时机选择过于仓促、对患者疾病及手术风险预计不足等过错行为。

原告胡某先的妻子和三个儿子向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黄梅县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0万元及鉴定费用、诉讼费用。

黄梅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析理说法,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黄梅县某医院在2017年 5月15日前赔偿原告102000元。至此,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宣告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