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拒执罪,黄梅法院审结首例拒执罪自诉案!

2020-04-30 17:43
来源: 政治部

4月30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拒执罪自诉案,被告人周某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后,取得自诉人蒋某的谅解,该案以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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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2019年12月黄梅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及自诉操作流程暂行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一起由申请执行人以“拒执罪”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

2016年4月18日,蒋某向周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黄梅法院调解结案,双方约定于2016年中秋节前还清39800元欠款。因周某未按期兑现还款承诺,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周某迫于拘留压力,在偿还了17500元的欠款后便一直潜逃在外;为规避执行,周某还将名下位于武汉的房产低价变卖,卖房款90余万元均未用于履行还款义务,实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拒执行为。

在黄梅法院以周某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审查未予立案后,黄梅法院及时向申请人蒋某做出释明,引导其走自诉程序,以被告人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

2020年1月2日,黄梅法院正式受理该起拒执罪自诉案。因受疫情影响,本应对被告人采取的相关强制措施一再后延。然而,疫情挡住了强制措施的实施,却挡不住黄梅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为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自诉人蒋某在疫情期间面临的经济困境,在案件执行法官的协助下,刑事主审法官在做好案件证据材料审查的同时,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线上方式对被告人周某及家属进行刑事法律讲解。

在得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会被逮捕并承担刑事责任后,被告人周某后悔不已。为减轻刑事责任,周某积极与蒋某进行沟通,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希望获得蒋某的谅解并撤诉。4月30日,在周某将余下的22300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后,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蒋某对被告人周某出具了谅解书,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获得法院准许。自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黄梅法院将以打促执,重拳出击,充分发挥刑事制裁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解决执行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全方位、多举措地攻克执行难题,最大限度以“真金白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施以罚款、拘留后仍不思悔改,并将名下的房屋和其它财产进行了转移、变卖和隐匿,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