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化解合伙企业清算难题,黄梅法院批量指定管理人推动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

2025-06-09 11:22
来源: 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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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合伙企业破产清算中管理人指定耗时长、成本高的难题,黄梅法院创新推出批量指定管理人机制,高效推进合伙企业破产清算工作,为困境中的合伙企业开辟高效、低成本的司法退出通道,为中小微企业卸下沉重债务包袱实现 “轻装上阵” 创造了有利条件。

合伙企业的破产和强制清算,在日常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近日,黄梅法院受理了黄梅汇德投资管理中心、黄梅汇程投资管理中心、黄梅汇运投资中心等三家合伙企业的强制清算申请。三家合伙企业原本旨在通过股权投资湖北汇锋金刚石有限公司实现共赢,然而,因经营和市场环境变化,湖北汇锋金刚石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已转变为自然人持股。现三家合伙企业因不能实现合伙目的,存续成本高昂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做出决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期望通过法律途径有序结束经营活动,妥善处理各方权益。

在传统的破产清算流程中,指定管理人的过程往往在受理清算案件后,耗时较长、程序繁琐、费用高,这对于急需快速清理债务、谋求转型发展的中小微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在三家合伙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中,黄梅法院探索在审查阶段就启动管理人选任,受理清算案件时就集约化批量指定公益管理人,实现“受理即指定”“公益清算”,使管理人团队能够迅速开展资产清查、债权登记等工作。管理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企业资产进行精准评估,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制定出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进一步降低企业清算成本,提升闲置资产盘活效率,为后续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对三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创新处理,是黄梅法院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建设方面的又一重要实践。它不仅为合伙企业的有序清算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进一步推动了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

为确保批量指定机制的公平公正与规范运行,黄梅法院还配套制定了严谨的操作细则和监管措施。对纳入批量的案件设定明确标准,确保“简程序不减权利”;对管理人的选定过程全程透明,接受监督;对管理人履职情况加强动态考评,确保清算质量不打折扣。

“为困境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司法退出路径,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环节。”黄梅法院破产审判庭负责人表示,“批量指定管理人机制,是我们聚焦中小微企业‘退出难’问题进行的靶向创新。它用集约化的方式降本增效,让‘小’而‘多’的合伙企业也能‘轻装上阵’,依法有序退出市场,释放沉淀资源。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