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黄梅法院小池法庭在分路镇摘芦庵村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宅基地纠纷案,分路镇政府国家干部、司法所所长、分路镇辖区32个行政村治保主任及部分村民代表参与现场旁听。
事情还要从一块会“变色”的界址砖说起。王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房屋毗邻。2004年,两家在修建宅基地时,家中长辈商定好房屋分界线,并在界址位置埋下砖头、撒下白石灰作为标记,并约定两家建筑物都不得逾越界线。2024年5月,张某新建房屋,想以门口牛栏为界做挡土墙,而王某认为张某修建挡土墙的位置已超过界址线约一米,便极力阻止。双方因此争执不休。
时隔多年,水泥路面早已覆盖了界址的埋藏地,无法确认界线位置。经村委会介入调解,为确定界线,双方均同意挖开路面寻找作为界址的青砖和白石灰,并约定张某家的牛栏如越过了界线,则张某不得在此修建挡土墙,且需承担道路开挖及修复费用;如未越过界线,则张某可修建挡土墙,道路开挖及修复费用由王某承担;若因客观原因界址灭失,双方将另商定界线,道路开挖及修复费用由王某承担。
在村委会的见证下,路面挖开后,露出了埋在地下的红砖和白石灰。而王某却坚称,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时确定的界址砖是青砖,挖出的却是红砖,系张某更换了界址砖,更改了分界线。随着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无奈之下,王某遂诉至黄梅法院小池法庭,要求重新确定界址位置,张某承担道路开挖及修复费用2700元。
考虑到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近年来在农村频发,且该案案情相对复杂,为了更好地让当地镇村干部及村民学会用法治思维处理类似纠纷,在诉前调解未果后,承案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案件所在村委会,并邀请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与旁听和案件调解。
“法官,我常年在外工作,在家待得少,张某趁我不在家,违反约定偷换界址砖,他家的牛栏占了我的宅基地!”
“王某,你不要血口喷人,界址砖是埋在水泥路下面,根本换不了。埋界址砖都是20年前的事了,现在谁还记得那块砖是青色,还是红色啊?”
“签订调解协议的时候,你可是一口咬定是青砖,现在挖出来是红砖又这么说。我不可能允许你们在牛栏处建挡土墙!”
……
在临时搭建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你一言、我一语诉说着各自想法,就案件事实、在案证据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为了摸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还组织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镇村干部到案涉现场进行勘察,并在现场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与镇村干部一起研判案情,以便庭后组织双方进一步开展调解或择期判决。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案件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在场群众宣讲了《民法典》中涉及的宅基地、相邻权、物权归属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同时还对各村治保主任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鼓励各村治保主任要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帮助村民解决日常纠纷,承担起法治宣传、法律引导、法律服务的任务,引导村民百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