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一封来自山东的感谢信,见证两地企业破冰言和

2024-03-05 16:02
来源: 民一庭

“我们在起诉时还顾忌到地方保护主义,本案能以调解方式结案,是我们双方企业没有预料到的。感谢贵院为我们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培养了这样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近日,黄梅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吴鑫收到一封从山东泰安寄来的感谢信,山东某技术公司在感谢信中对黄梅法院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举措和贴心服务表达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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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技术公司与黄梅某热力公司于2020年签订合同,约定由山东某技术公司承包黄梅某热力公司发包的某热力改造项目,并约定竣工结算90日内支付总工程款95%,预留5%作为工程保修款,工程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该热力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后,黄梅某热力公司一直未按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山东某技术公司遂通过网上立案方式将黄梅某热力公司诉至黄梅法院。

在收到山东某技术公司邮寄的立案材料后,承办法官立即查阅诉状及举证材料,并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跟进了解案情,经多次沟通了解,双方对拖欠工程款事实并无争议。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是商事企业主体,后续可能仍有业务往来,且原告企业远在山东省泰安市,距离湖北省黄梅县800多公里,来回参诉不便,为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电话+微信”沟通方式就该案展开“隔空”调解。

调解中,黄梅某热力公司承认其拖欠山东某技术公司工程款系事实,但目前企业发展状况不佳,资金流转困难,无法立即兑现山东某技术公司的债权。结合被告企业的困境,承办法官从中多番协调、分析利弊,引导原告企业给被告企业“喘息”的时间,避免被告企业难以从债务中抽身而影响正常经营,更难兑现债权。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企业同意给被告企业45天的还款宽限期,并为其免除逾期利息,双方成功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完成了签字盖章,为该起长达三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在双方均收到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后,承办法官还特地敦促提醒被告企业,告知其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被纳失信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企业的信誉及生产经营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原本以为这场官司要打很久,没想到法院没去几次,案子就调解了!感谢法官帮我们争取宽限期,我们一定信守承诺,早日还钱!”被告企业负责人说到。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下一步,黄梅法院将持续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在涉企纠纷化解上出实招、求实效,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发展之“稳”,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黄梅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