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梅法院大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公司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及时拿到了相应赔偿款,将矛盾纠纷零成本、高效率、实质性化解在诉前阶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企顺人和。
2023年10月,石某在某新能源公司从事压缩塑料瓶工作,在作业过程中,石某的左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石某遂将某新能源公司诉至黄梅法院大河法庭。
承办法官在翻阅案卷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始末和个人诉请。考虑到被告公司在当地属于优质企业,石某系公司老员工,双方间的纠纷具备调解基础,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联合大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该案展开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针对争议焦点,围绕责任划分、赔偿数额与双方进行耐心细致沟通,让双方意识到调解是处理纠纷的最佳方式,原告石某可以通过调解快速拿到赔偿款,减少诉累;被告公司可以通过调解尽快化解员工与公司的矛盾,减少诉讼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今天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明天对方又反悔怎么办?折腾来折腾去,不还是耽误时间?”
“如果你们双方不放心,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遵守约定,对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在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的引导下,原、被告双方打消了顾虑,消除了对立情绪,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并就该协议向大河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大河法庭当日受理申请,当日审查,当日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经司法确认后,被告公司当即按照协议履行了全部赔偿款35000元。至此,该起涉企纠纷在诉前以“零成本”顺利化解,困扰石某的烦心事得以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即时履行”解纷模式不仅高效便捷零成本,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是黄梅法院近年来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倾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实践成果。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继续推动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解纠工作机制,在涉企纠纷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既为用人单位的发展创造利好,也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