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黄梅县法院被黄冈市委政法委评为“2017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2017年,该院高度重视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扎实开展全面创建“全省优秀平安县”“全省法治建设先进县”活动,全力推进平安黄梅、法治黄梅建设。共受理各类案件5872件,审执结5404件,比2016年分别上升37.8%和39.4%,为黄梅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将继续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构建“平安、法治黄梅”、建设“鄂东改革开放桥头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