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信访矛盾巧化解,解纷止讼于未发

2025-02-20 16:04
来源: 五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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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黄梅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能动司法,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强化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前沿作用,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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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梅法院收到一封信访举报信件,信访人汪某举报邻居张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毁损了其儿子小汪兴办学校的门头,将砂石料存放在学校院内,并要求张某将学校院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据悉,汪某今年已86岁,多次就上述问题到信访局、五祖镇政府、五祖派出所信访,因未得到满意的处理方式,汪某再次将举报信投递到黄梅法院。

鉴于汪某年事已高,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确保纠纷在诉讼前得以解决,使汪某能安度晚年,黄梅法院高度重视汪某的来信,安排由院领导牵头、五祖法庭提前介入调处纠纷。

为全面摸清事情来龙去脉,五祖法庭庭长胡江庭迅速与五祖镇政府、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多次到汪某居住地走访调研,与各方当事人深入沟通。

经过沟通了解得知,2000年11月,小汪与五祖镇某村委会达成征地协议,兴办了某学校。2017年,小汪将学校院内部分房屋及场地租赁给张某经营砂石料,每年租金为3200元。期间,为方便车辆进出,小汪同意将学校门头拆除。后因小汪向张某借款6万元,双方于2024年腊月达成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五年,每年租金12000元,房屋租金刚好抵扣借款。而汪某认为其既未收到张某的租金,张某也未经过其同意使用场地,损害了其利益,故多次信访。

“感谢法官还亲自上门调解,我父亲年纪大了,糊涂了,我和他解释过很多遍,他不相信,还四处上访。真是给你们添麻烦了!”在小汪看来,学校门头被毁、张某使用学校场地系经过双方协议商定,并无不妥,父亲汪某实属无理取闹。

在查看了租赁合同后,根据双方陈述辩解及提供的证据材料,胡江庭认为汪某反映的情况与客观事实出入较大,考虑到其年事已高,对法律规定术语理解能力有限,便通过举例子、打比方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耐心向其作出合理解释:虽然小汪与村委会达成征地协议兴办学校,但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能证明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即使汪某对张某使用场地有意见,但其没有决定权,主张权利人还是小汪,且张某与小汪签订了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拆除院门头也是经过小汪同意,该行为合规合法。

在经过胡江庭的疏导劝解后,汪某表示接受观点,并同意息诉罢访。

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五祖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形成了“诉源止萌、多元化解、无讼创建、延展服务”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和“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为助推平安法治黄梅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