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调解继承纠纷,弥合手足亲情

2024-07-03 16:57
来源: 龙感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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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一分没有,她告你们就管,你们法院知道什么啊?开庭我反正是不会去的,她不嫌丢人,我还要脸呢!在送达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时,被告大明向案件承办法官吴慧“咆哮”着。

吴慧在心里叹了口气,这个案子果然和她想一样想调解,不容易在上午出门送达前,吴慧已经详细看了案卷,大概了解了基本情况。

原告小花与被告大明、小明系兄妹关系。三人的母亲早年去世,父亲也因病于2022年去世。父母去世后,遗留有抚恤金6万余元、银行存款28万余元和一套房产,并对外享有7万余元债权。父亲去世前,未立有遗嘱对上述遗产进行分割父亲去世后,遗留的房子现由大明居住,抚恤金及银行存款皆由小明保管

本想着自己也能继承一部分遗产,可两个哥哥却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为由对小花提出的分割遗产请求不予理会,家里的亲戚也多认为小花作为出嫁女不应当与两位哥哥争夺遗产,这让小花难以接受。在与两个哥哥多次协商遗产分配无果后,小花遂诉至黄梅法院龙感湖法庭,要求公平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

作为黄梅法院龙感湖法庭负责人,90后的员额法官吴慧接手了该案。考虑到涉案当事人系亲兄妹,为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继承权的同时,又能帮双方当事人挽回即将破裂的亲情,吴慧积极引导小花通过诉前调解解决问题,并借助送达传票之机,做起了两被告的思想工作。然而被告大明、小明却固执地表示不想通过法院解决问题,如果妹妹起诉,那双方就没什么好谈的,法院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才有了开头送达时大明气急败坏的情景。

“前期老爷子都是跟着我一起生活,他生病以后,我忙于工作照顾不过来,弟弟小明就辞职回家,把老爷子接到他家照顾。是我们兄弟俩照顾老爷子生活起居,为他养老送终,她一个嫁出去的女儿,怎么还有脸找娘家要遗产?”大明愤慨地说道,小明在一边连连附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如果这个案子通过诉讼程序去处理,时间周期长不说,你们不配合执行法院判决,还会背上‘老赖’的名声,面临各项强制措施,那时候才叫丢人呢!还不如现在找个时间,兄妹三人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吴慧在向两被告普及《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产分配的相关法律知识后,还向其展示了多份各地法院针对类似纠纷的判决案例。经过多次沟通和耐心劝导,原本剑拔弩张的三人同意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到法庭参与诉前调解。

调解中,双方围绕多年的家庭琐事展开唇枪舌战,大明、小明认为父母的财产就应该留给儿子,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妹妹不应该争;小花觉得同样作为父母的子女,自己对父母尽了相关赡养义务,理应有权继承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结合法律法规,吴慧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无法律依据,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就遗产分配方式进行详细解释。

在释法明理后,吴慧又向当事人分析利弊,阐明如果无法达成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庭将会对遗产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可能会采取评估、拍卖等方式处置房屋分割问题,这不仅会产生额外费用,还会耗时耗力,延长诉讼周期。

看出双方态度有所松动,吴慧趁热打铁聊起了兄妹三人的生活近况,打起“感情牌”。经过一番冷静和思考,兄妹三人均作出了让步,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成功将矛盾纠纷化于诉前,避免兄妹反目成仇。

在基层一线,类似的遗产继承纠纷,吴慧遇到过很多。“家庭纠纷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夫妻离异、兄弟反目、父子成仇,甚至引发‘民转刑’案件。判决虽能够结案,但未必能够事了。只有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群众心中结,当好百姓贴心人,才能有效弥合手足亲情,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吴慧颇有感触地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