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梅法院通过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的方式,妥善执结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又最大限度降低了被执行人的损失,为濒困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彰显了黄梅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柳林乡老铺村村委会与湖北某游乐公司对簿公堂。该案经黄梅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由湖北某游乐公司向老铺村村委会支付租金100000元、违约金36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且湖北某游乐公司要自行拆除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游乐设施。
然而,判决生效后,湖北某游乐公司却一直未履行义务,老铺村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一组迅速行动,依法对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游乐设施进行查封,并张贴拆迁公告,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湖北某游乐公司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鉴于湖北某游乐公司一直无动于衷,2月18日,执行干警前往涉案土地处,拟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游乐设施进行拆除腾退。
游乐园内,荒草丛生,游乐设施掩映其间尽显荒凉,昔日繁华热闹的景象已归于沉寂。面对执行干警的拆除腾退,被执行人湖北某游乐公司止不住地惋惜。在执行高压下,湖北某游乐公司明确表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向老铺村村委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但承租土地上建设的游乐园和游乐设施还有利用价值,并主动提出想以游乐园现有建筑和游乐设施抵偿债务。
考虑到强制拆除游乐园和设施不仅耗时费力、浪费资源,老铺村村委会也难以回收租金和违约金,还将面临财、物两空的局面,执行干警敏锐捕捉到化解执行困境的契机,积极组织申请执行人老铺村村委会、被执行人湖北某游乐公司进行协商。
经过多番协商和再三权衡,老铺村村委会最终同意湖北某游乐公司提出的以游乐园现有建筑和游乐设施抵偿债务的执行方案,为该案执行画上圆满句点。为盘活资产,实现资源再利用,申请执行人老铺村村委会还积极寻求承租第三人,致力让这片荒废的土地和设施重焕生机。
此案的成功执结,是黄梅法院践行“如我在执”、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执行中,法院既维护了法律文书的权威,又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仅高效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也为乡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