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下沉,近日,黄梅法院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前往各乡镇协调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确保案件诉前委派得出、调解得好,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诉前止纷。
诉前委派调解是指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法院在案件受理前委派专门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可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无需再进入诉讼程序的一项解纷制度,既能有效缓解法院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最大限度降低诉讼群众司法成本,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走访中,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基层法庭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了法庭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枫桥法庭创建等工作开展情况,介绍了诉前委派调解制度的运行方式和工作优势。并根据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需要,从矛盾纠纷谁来调解、怎么调解、调解保障等方面,就如何发挥基层调解员在诉前委派调解化中的优势、及时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座谈交流。
在互动交流中,各方就完善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制度和多方联动机制达成共识,并表示后续将会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共同绘就新时代好“枫”景。
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继续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多措并举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通过整合优化多元解纷力量,深入探索“法院+”联合调解新模式,将“诉”的权威性与“调”的便利性有机结合,切实推动息诉止讼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