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梅法院执行局通过柔性执法与精准协调,成功执结一起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不仅让闲置多年的集体土地重新焕发生机,更以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彰显了司法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的担当作为,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经营停滞,村集体土地闲置
申请执行人黄梅县某村委会与湖北某游乐公司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村集体土地租赁给该公司建设游乐园。后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经营停滞,不仅长期拖欠10万元管理费及3.6万元违约金,更导致土地闲置浪费,严重影响村集体利益和乡村发展规划。该案经法院判决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
实地调查,探寻最优执行方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为了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变现财产十分有限,若按照常规方式机械采取强制拍卖娱乐设施措施,不仅变现周期长,期间资产还极易贬值,而且后续土地清场工作仍存在诸多难题。
情法交融,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明确释法,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对企业信誉、负责人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深入沟通,从盘活土地资源、实现长远发展的角度,理性分析强制执行可能出现的现实弊端,引导其从更宏观的层面思考问题。
通过多轮情法交融的耐心协调,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展现出大局意识,从村集体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自愿放弃部分金钱债权;被执行人则积极履行义务,按期完成全部清场工作,将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娱乐设施彻底清理搬离,向村集体交还了平整的土地。
目前,该地块已顺利纳入村集体发展规划,即将投入新的使用,曾经闲置的土地即将重新焕发生机。此案的成功执结是黄梅法院践行“如我在执”司法理念的生动写照,既高效维护了村集体合法权益,保障了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失,又体现了司法对困境市场主体的审慎包容。
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和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以更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为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