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六旬老人起纷争,倾心调解化心结

2025-03-14 16:56
来源: 大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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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严法官的效率真高!”

“这个事解决了,我心里也踏实了,感谢严法官从中帮忙协调,帮我减轻了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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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梅法院大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并促成当场履行,既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切实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解了心结。承办法官高效优质的工作效率和“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获得了两位六旬老人的高度称赞。

202410月,驾驶电动车的吴某与驾驶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双方车辆侧翻受损,吴某、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当即被送到镇医院治疗,同日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8天。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王某诉至黄梅法院大河法庭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严真真发现双方当事人均已年过六旬,案件事实较为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案金额不大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减少双方诉累,尽快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原告方提交的医疗费用清单,根据案涉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明晰了原告诉请的合理数额范围,使双方对损失金额有初步的认知。

经过协商考虑,王某主动将诉求降至15000元,但吴某仅同意赔偿10000元。5000元的差距,让双方之间再起争执,调解陷入僵局。

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原则,同时考虑到后续执行问题,承办法官及时调整策略,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向原告表示对其伤情的同情,并将被告的家庭情况向原告讲明,希望原告能体谅被告的难处;另一方面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进行解释,分析此次事故给原告及其家庭造成的影响,引导被告承担起相应责任,在此次调解中将相关赔偿一次性履行到位。在向双方释明诉讼风险和执行周期后,经过三轮推心置腹的谈话,吴某同意将赔偿额提升至11000元,王某也适时作出让步。

“真是谢谢严法官,要不是法官三番两次地做调解,我们这个事估计还有得闹腾,严法官真是一位好法官啊!”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吴某将厚厚一沓现金交到王某手中。两位老人握手言和,连连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为该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