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大作为】黄梅法院大河法庭:依托“小法庭”、聚变“大能量”、彰显“大作为”

2022-08-19 17:31
来源: 大河法庭

大好河山在大河。黄梅县大河镇是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五军诞生纪念地、“黄梅戏”发祥地、“岳飞精神”传播地,历史在这里沉淀积累,酝酿出厚重浓郁的风土人文。沿着蜿蜒曲折、郁郁葱葱的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一路向前,黄梅县人民法院大河法庭就藏身在大别山麓青山绿水间,屹立在繁华的大河镇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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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法庭现有员额法官2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1人,为辖区大河镇(山区、库区)、濯港镇(湖区)17万余常住人口提供司法服务,年均收结案达400余件。自2017年合并成立中心法庭后,焕发新生力量的大河法庭奋力拼搏,挥洒青春与热血谱写了一曲曲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动人乐章。

“便民法庭”,让群众少跑腿

秉持“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巡回审判已然成为大河法庭开展日常审判工作的常态。

“小商,提前准备一下,下午到陈中畈村开两个庭!”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后,大河法庭又奔赴至濯港镇陈中畈村对两起邻里纠纷进行巡回审理。因两起纠纷的原告系同一对年逾八十、行动不便且听力不畅的老夫妻,为方便群众诉讼,法庭遂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身边。邻里纠纷在农村较为常见,庭审更是吸引了大量村民的围观旁听。大河法庭在高效审理案件的同时,通过“以案说法”方式对旁听的村民开展普法教育,并现场为村民进行释法答疑,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近年来,大河法庭积极选取典型案例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用具体实践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下基层实践活动工作落实,既打通了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便捷与温度。

“多元法庭”,助基层解难题

为推进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大河法庭主动融入当地党委领导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全力服务乡村振兴见实效。

因大河镇某村米厂经营者在向周边群众借款后失联引发的群体事件,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轰动,既影响民生大计,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河法庭积极参与,及时介入,协同大河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局共同处理该纠纷,并协助做好后续相关安抚工作,使该纠纷得到妥善处置。

濯港镇某塑料包装公司法人作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系列纠纷案,成了困扰当地党委政府的一块心病。因公司法人在外大量举债无力偿还,10余名债权人群体信访,矛盾处理似走进了“死胡同”。大河法庭迎难而上,在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同时,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多次深入该公司走访调研,对被告及亲属释法明理,安抚原告情绪,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成功平息了这起群体性纠纷。

大河法庭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桥头堡,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着定分止争“稳压器”的重要角色,以法治保障、诉讼兜底的担当作为获得了群众和党委政府的高度好评。

“共享法庭”,为纠纷添助力

为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司法服务需求,大河法庭积极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有效将法院审判资源与社会调解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在线调解平台与办案平台、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相关系统对接,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加快推动“共享法庭”全域覆盖。

“真没想到,不用去法院也能调解处理纠纷,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大河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化解两起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这两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是大河法庭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助推乡村振兴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实现司法为民惠百姓的生动案例,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开放法庭”,护青少年成长

“现在开庭!”审判席上,身着法袍的“审判长”郑重地敲响法槌。黄梅县岳飞小学20余名师生走进大河法庭,模拟开庭审理一起校园欺凌纠纷案。

除邀请学生代表走进法庭参与模拟庭审外,大河法庭还联合岳飞小学将《模拟法庭》节目搬上了该校六一文艺汇演舞台,以别具一格的宣传方式将法治理念尽细微、入人心,为平安校园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为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大河法庭以“法庭开放日”为契机,依托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护苗”行动,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让法治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把小事办好,方可大有作为。后续,黄梅法院大河法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服务主旨,依托“小法庭”、讲好“小故事”、聚变“大能量”,彰显公正司法“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