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涉企纠纷调中解,一案结促多案消

2025-02-14 16:00
来源: 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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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运输合同纠纷案,既有效缓解了双方矛盾,保障了原告企业的正当权益,又推动了双方企业继续互利合作,实现了一案结、多案消的良好社会效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湖北供应链公司与山东装备公司系多年的合作伙伴2023年4月,山东装备公司委托湖北供应链公司从天津运输多批货物到湖北省黄梅县蔡山镇下洼村龙感湖管理区等地,双方并未就此次运输签订书面合同,亦未明确约定运输费用。事后,湖北供应链公司主张运输费按每车11300元计费,而山东装备公司则主张按每车7676元计费。因双方就运输费用未达成一致,湖北供应链公司遂将山东装备公司诉至黄梅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山东装备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其辩称双方的争议并非运输合同纠纷,而是委托合同纠纷由于合同履行中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该案应由山东装备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黄梅法院作出移送管辖裁定后,湖北供应链公司上诉至黄冈中院。黄冈中院审理后裁定撤销黄梅法院移送管辖裁定书,湖北供应链公司又再次以运输合同纠纷诉至黄梅法院。

在经过了管辖权异议程序后,双方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也在漫长的诉讼周期中日益加深。为尽快实质性化解纠纷,缓和双方关系,承办法官积极引导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法官,不用调解了,我们私下已经协商过很多次了,我们对运费的认定差别太大,价格谈不拢。”

“法官,你赶紧判吧,我们公司还等着这笔运费周转呢!”

尽管双方对运输费用认定存在较大分歧,难以迅速和解,承办法官却始终秉持调解为先原则,将调解融入诉讼的每一步,细致地向双方阐明调解的益处及诉讼可能带来的持久战与高昂成本,力求最佳解决方案。

考虑到双方都系外地企业,为减少双方奔波,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并从节约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维系双方长久合作关系的角度,结合当前市场的运输费价格,制定了多款协商方案。

承办法官在与双方企业的深入沟通中不断消除彼此对立情绪,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就运输费达成一致意见,山东装备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按期履行了全部运输费。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促成了两家公司的另外两起运费纠纷得以一揽子解决,还促使两家公司解开心结重续合作前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黄梅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营商环境建设大局,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精准回应企业发展司法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