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物业管理问题治理,消除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8月16日,黄梅法院收到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的司法建议回复函。
为切实推进物业领域诉源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步入正向、良性轨道,助力构建和谐、平安社区,黄梅法院结合近两年受理的物业纠纷类案件,就如何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审查、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增强物业公司法律意识等方面,向县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在司法建议书中,黄梅法院深入分析了当前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物业公司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机制不健全、部分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等直接影响业主居住体验和合法权益等问题。为此,黄梅法院建议县住建局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审查物业公司的资质和信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公开物业费收取标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良性互动,注重调解与协商双方间的矛盾,力求达到双赢局面。
“为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的作用,切实做到'抓前端、治未病’,我们针对物业合同类纠纷批量大、物业与业主对立情绪大等特点,综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贵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旨在促进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良性发展,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在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司法建议书时,黄梅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茂华介绍了发出司法建议的初衷。双方还就如何落实好司法建议,做好物业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展开座谈交流。
在司法建议回函中,县住建局表示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督促物业公司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广泛宣传共同参与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持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物业服务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最直观地影响着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继续聚焦审执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群体性突出问题,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以司法建议“小药方”,做好诉源治理“大文章”,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