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猫咬人谁担责?“铲屎官”看这里

2025-04-09 11:31
来源: 大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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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虽能够带来欢乐和慰藉,但因宠物伤人而引发纠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近日,黄梅法院大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猫咬人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在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也维护了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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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张某在村内某超市购物时,不慎被超市经营者李某饲养的宠物猫咬伤。张某当即去医院接种疫苗,共花费1875元。经辖区民警调解,李某向张某支付了935元赔偿款,因就剩余款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诉至大河法庭。

“我在超市里买东西,被李某养的猫咬了,李某没看好自己养的猫,这个打疫苗的钱凭什么要我出?

“我的猫性格温顺,是张某踩了猫一脚,猫受了惊才咬人的,张某自己也有责任。当时警察在的时候,张某也同意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我赔的钱她也收了,现在又来起诉,这不是讹人吗?”

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指对方“讹诈”“耍赖”,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弄清案件的来龙去脉,承办法官多番走访涉事超市周边群众,调取当日监控视频,对案件事实作出合理判定。

考虑到本案是发生在邻里间的纠纷,案情并不复杂,除了要做好法律适用与解释工作外,还要解开邻里间的心结,承办法官遂联合辖区司法所、当地村委会就该案展开调解。

在村委会会议室,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分析,引导双方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有明确认知;司法所和村委会干部以邻里和谐为切入点,向双方阐释“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番协商引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向张某支付500元赔偿款,张某放弃其他诉求。“为几百块钱闹半年,耽误生意又伤和气,确实不值。”李某感慨道。张某也表示:“法官把法条掰开了揉碎讲,我们心服口服。”在签完调解协议后,两人的手终于握在了一起。

法官提醒:公民有饲养宠物的自由,在享受宠物陪伴的同时,应当对饲养的动物尽到管理和看护的义务,为他人筑起安全屏障,也避免让自己陷入纠纷。普通民众也应增强安全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不对饲养动物做出足以诱发其危险性的挑逗或伤害等行为,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损害。如果饲养动物咬伤他人,行为人与权利人应该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扩大、升级,共创文明和谐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