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主播的烦心事在“双十一”前解决了

2024-11-05 17:11
来源: 龙感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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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主播开播送福利啦!”

3、2、1,上链接!

随着“双十一”大幕的拉开,一年一度的“购物狂欢节”再次来临,各大平台的网络主播们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而主播小美却在“双十一”前遇上了烦心事。

2023年10月,怀揣着成为“流量带货主播”的梦想,还在读大学的小美与武汉市某传媒公司签订了《艺人经济协议》。双方约定形成演出独家经纪关系,由该传媒公司为小美提供技能培训、推广宣传、直播间投流等服务,小美则以其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加入该公司公会,在该公司的组织下从事网络直播活动,由该公司统一管理。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靠直播带货发家致富的梦想一直遥遥无期,内卷的行业竞争环境,处处受限的合作规则,让小美有些喘不过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美与某传媒公司的分歧越来越大。2024年6月29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签订了《解除协议》。小美在按约支付了3万元解约金后,要求将其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从某传媒公司公会后台退出,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双十一”购物季将至,无法独立正常开展网络直播的小美心急如焚,无奈之下诉至黄梅法院龙感湖法庭维权。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尽快化解纠纷,不耽误小美的学业和工作计划,龙感湖法庭在收到该案后,积极引导双方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中,某传媒公司一口咬定双方签订的《解除协议》中并未约定解除公会绑定登相关内容,不同意为小美的账号解除公会绑定。

“小美的账号系个人注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该账号加入传媒公司公会系出于直播目的,为直播所需要,属于履行《艺人经济协议》的相关内容,在《艺人经济协议》解除、双方合作关系终止的情况下,小美有权要求退出公会,传媒公司亦有为小美的账号解除公会绑定的合同附随义务。”针对某传媒公司的辩解,承办法官吴慧选取类似案例进行以案释法,经过释法明理和协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传媒公司及时为小美的账号解除了公会绑定。

“法官,谢谢您解决了我的烦心事,我最近在忙着上课和直播预热的事,没法上门道谢,给您寄了一面锦旗,您记得查收哦!”案结事了后,小美再次通过电话向承办法官致以谢意。隔天,一面印有“秉持正义执法如山 一心为民排忧解难”的红色锦旗寄到了龙感湖法庭。同锦旗一起寄到的,还有小美对法院调解工作的认可和满意。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的兴起,网络直播行业持续火热,层出不穷的百万网红、千万网红更是刺激着年轻人的网红梦签约公司与主播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作为一名主播,既要了解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清楚违约的后果,也要在遇到不合理的违约赔偿和不公平待遇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年轻人提高法律意识,恪守契约精神,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通过踏实的奋斗和劳动去获取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