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又不是你家的位置,我车停这里关你什么事?”
“这是我家门口,你车停这,我车进不去院子!”
“那是你技术不行,我车又不是停你家院子里,我想怎么停就怎么停!”
“那我就把车开过去,开不过去把你车撞了可别怪我!”
Duang……现场两车相撞,冲突立起。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潘某因故意驾车冲撞他人车辆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春节期间,小刚将自己的小汽车停放在潘某家院门口的空地上。当日14时许,潘某从亲戚家拜完年后开车回家,发现小刚的车停在了自家院门口,自己的车无法开进院内。因无法联系到小刚,潘某赌气将车停在小刚的车前,离开了现场。17时许,小刚准备开车外出时,发现自己的车被潘某的车挡住,于是打电话联系潘某让其来挪车。现场二人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互不相让,后潘某为泄愤便开车故意撞向小刚的汽车,导致小刚汽车的车前保险杠、中网、大灯支架、前进气口、百叶窗等部位受损。小刚当即报警。
案发后,经黄梅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小刚的车辆损失价值为20497元。后潘某赔偿小刚车辆维修费用及车辆折旧费等共计69000元,取得了小刚的书面谅解。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与被害人小刚在春节期间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被告人潘某本可妥善处理相关纠纷,但为泄愤一时冲动故意驾驶车辆冲撞、毁坏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被告人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到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了被害人小刚的全部财产损失取得了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日常生活中,因停车引发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常见。如遇到他人车辆堵路或违停等情形,可及时向小区物业或公安民警寻求帮助,通过合法手段妥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切勿为了一时泄愤而冲动行事,以打砸耍横等极端手段处理矛盾,否则有理变无理、维权变违法,不仅使自己遭受金钱损失,还可能搭上牢狱之灾,教训惨痛,得不偿失。同时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出门在外,应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